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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立良好的债信文化

2000-12-03 来源:光明日报 黎昭 我有话说

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的一条铁律,在市场经济条件下,如果市场主体缺乏良好的债务信用,以邻为壑,那么,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将自毁信誉,最终影响其健康发展。而我国当前正处在改革攻坚时期,如何促进市场发育完善,建立良好的债信文化,确是一项重要的任务。

首先,要正确对待市场经济运行中存在的债信问题。当前,债信问题中不尽如人意的表现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:市场主体的社会责任意识淡薄,重一时一域之利,而忽视彼此间忠实诚信的责任意识所蕴含的长远、广阔的商机;企业之间信用低下,甚至常常是“一手付钱一手交货”,这与日益现代化的信用交易形成鲜明反差。市场主体的资信下降还造成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度也急剧下降,其直接的后果是扼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勃勃商机,阻滞市场健康发展;而潜在的危害是弱化一个民族的社会责任意识。因此,克服市场主体在资本积累初期“一次性效应”、“一锤子买卖”的短期功利行为,树立诚信交易准则和营造良好的债信文化环境是刻不容缓的大事。

其次,要弘扬我国良好的债信文化传统。谈到我国传统的债信文化,宋代袁甫在《袁氏世范》中就反复强调“债不可轻举”,因为“有所许诺,纤毫必偿,有所期约,时刻不易,谓之信也”。当然,我国古代也有骗赌、假药、假钏、种银子、改甲册、骗押柜银等诸多陋习,但这并非主流,真正的商家都能“平心度物,两不亏损”(明·宋诩《宋氏家要部·贸易》)。随着明清时期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,市场的扩大对商业主体的诚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,因为这是其商誉的支柱。《申报》(光绪六年三月十五日)刊发的川帮议规就说:“片言重诺千金,无食言者可昭忠信,万法本于一理,守成法者永协公平。”这种商业主体之间的承诺与忠信在当时是非常普遍的。晋商、徽商与宁波、潮州诸商帮的诚信享誉天下,良好的债信文化是其扬帆四海的治业根本。近代中国开埠后,中国商人所表现出来的崇高的债信文化也令世人瞩目。一百多年前美国人何天爵在其游记《真正的中国佬》中谈到“中国商人及其生意经”时,就指出:“他们能够充分认识到良好商业信誉的重要性,因此总是时时处处严肃认真地维护它”,并引用英美商界人士的公允评论,大加赞誉“中国商人赢得了所有与他们打交道的外国人的敬重”,“迄今为止,我们从来没有遇到有哪位中国商人不履行信用或合同”。因此,我们要继承和大力弘扬前人的优良传统,形成具有新时代特色的债信文化。

再次,要突出政府主导作用,营造富有时代特色的债信文化。一是要重视政府的主导作用。近年来我国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所作出的巨大努力,已为营造政府信用的文化氛围树立了榜样。这既保障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百姓安居乐业和社会稳定,也极大地树立了政府在民众心目中的信用度。二是要建立健全的信用管理体系。在现代高科技条件下,应以个人信用卡资料为突破口,建立联合银行、证券、保险、税务、审计、公安、法院等部门的信息管理和资源共享机制,在合法、保密的程序中实现综合开发利用,畅通市场交易主体的信用资格认定的准确途径。三是要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社会环境,抑制滋生腐败和市场欺诈,提高市场交易的透明度。最后,要健全法制建设,尤其要加大对市场信用欺诈的执法力度,对逃避债信责任者要严厉追诉,重典纠治,罚当其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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